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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专栏:解读《龙岩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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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新闻925 好听就爱我,收音机前的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龙岩新闻综合广播《非常健康医保零距离》栏目,我是主持人珊珊。本栏目由龙岩市医疗保障局特约播出。每月一期,为您播出医保惠民政策和相关解读,回答听友们在参保和报销过程中的疑问。欢迎大家拨打热线3380925或者在我们的微信平台lyfm925留言。我们将会为您解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龙岩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制定印发了《龙岩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本期《医保零距离》由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科一级科员许铱就《实施方案》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许铱你好,先跟我们的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什么是医疗救助吧?

  答:主持人好,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主持人:为什么要对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呢?

  答:2023年度调整我市医疗救助政策的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持人:那么相较于之前的政策,调整后的现行政策有哪些不同之处?

  答:首先是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划分,扩大了覆盖范围。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我市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前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就是指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达到或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的。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今后因政策调整应退出医疗救助体系的,从其规定;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救助政策,过渡期后重新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继续纳入救助范围。


  主持人:医疗救助对象是如何认定的?

  答: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革命“五老”人员,并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重点优抚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残联负责认定重度残疾人。


  主持人:政策调整后,我们的医疗救助对象将享受到怎样的医保待遇?

  答:2023年起,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施行分类分档多重救助,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将按规定享受以下救助政策:

  一是资助参保。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定额资助。

  二是住院、门诊费用救助。医疗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第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其特殊门诊和住院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分别按照90%、70%、60%、50%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第一类和第三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即该类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500元,支付标准为6500-100000元按65%报销,100000-150000元按70%报销,150000元以上部分按75%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

  四是享受倾斜救助政策。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每年度根据我市救助资金结余情况,依申请实行倾斜救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医保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避免过度保障。


  主持人:除了医保政策待遇的调整之外,就医方面是否有提升?

  答:有的,一个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其次我们将积极推进一体化经办。建立救助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主持人:好的感谢许铱做客电波,最后提醒大家“医疗要保障,参保是前提”,要记得及时缴费。祝大家身体健康。听友们我们下期《医保零距离》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