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年4月8日 16:00-17:00
嘉宾: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瑶媛
摘要:2025年2月27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于3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医保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人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施“驾照式记分”,通过动态精细管理着力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瑶媛同志,围绕“驾照式”记分管理机制设计理念、评分体系、分级惩戒规则等核心内容开展“云解读”,并实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问题。苏副局长您好,欢迎您!
苏瑶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 请问出台《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苏瑶媛:《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驾照式记分”制度,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动态精细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主持人:出台《实施细则》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苏瑶媛: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实现“监管到人”“处罚到人”,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保护遵规守法的相关人员。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激发相关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主持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主要是哪些?
苏瑶媛: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主持人:记分范围是什么呢?
苏瑶媛:记分范围严格限定在相关人员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之后,才根据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对其予以记分。
主持人:记分的分值有分档吗?
苏瑶媛:记分规则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四档: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1-3分;二、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记4-6分;三、较重违法违规行为记7-9分;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10-12分。
主持人:对于不同的记分情况会采取什么处理呢?
苏瑶媛:记分达到3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参加医保政策学习;记分达到6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参加医保政策学习;累积达到9-11分的,分别暂停1、3、5个月支付资格;一次性达到9-11分的,分别暂停2、4、6个月支付资格;累计达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达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主持人:如相关机构对扣分情况有异议的该如何申诉?
苏瑶媛:定点医药机构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记分结果、登记备案状态动态维护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材料需经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并由定点医药机构盖章确认。
主持人:被计分后可以申请修复记分吗?
苏瑶媛:被记分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进行修复:一、主动参与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工作或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的;二、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的;三、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四、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政策研究的;五、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最高可以减免记分6分,或者缩减暂停、终止6个月。相关责任人员一次性被记分达到12分的,不予记分修复。
主持人:《实施细则》实施会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吗?
苏瑶媛:《实施细则》不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一方面,相关人员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后,其在暂停或终止期内提供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但不影响其正常的执业活动。另一方面,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状态通过大屏、公示栏等途径有效标识,确保参保人充分知晓。
主持人: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公示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苏瑶媛:如果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充分公示义务,造成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提问。
[网友]熊猫真可爱:《实施细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执行?
苏瑶媛: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友]最爱贝果:《实施细则》是由福建省医保局单独印发的吗?
苏瑶媛:不是的,是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
[网友]过好每一天:要是对扣分情况有异议的话,可以反馈的吗?
苏瑶媛:可以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材料需经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并由定点医药机构盖章确认。
[网友]早点退休吧:要是一次性被记分达到12分的,这样还能申请修复吗?
苏瑶媛:不行,相关责任人员一次性被记分达到12分的,不予记分修复。
[网友]时光流水:哪里可以进行记分查询吗?
苏瑶媛:医疗保障部门应该通过互联网、医疗保障部门业务窗口提供记分查询。
[网友]梅子姐姐:对于多点执业的医师记分是怎么处理呀?
苏瑶媛:对于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各执业点记分应累积计算;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者终止的多点执业(就业)相关人员,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的登记备案状态也同时为暂停或者终止。
[网友]石沉大海:这项《实施细则》中对群众百姓的保护体现在哪里呢?
苏瑶媛:最直接的保护是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实现“监管到人”“处罚到人”,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进一步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同时,公示制度让就医选择更透明。
[网友]明天会更好:该《实施细则》对定点医疗机构有啥影响吗?
苏瑶媛: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者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但不满75%的,经办机构可以中止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超过75%的,可以解除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苏副局长的耐心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苏瑶媛: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