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2〕3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62号)、《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龙司〔2021〕61号),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将《龙岩市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