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医保办﹝2023﹞3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局选取6个典型案例,涉及5家医疗机构、1家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此医疗保障部门提醒,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安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一、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案
2023年1月13日,新罗医保局根据市医管中心新罗管理部发现的线索对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予以立案调查。经查,部分参保人2022年在该院口腔科就诊时,未持本人医保卡而是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结算,实际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合计7517.4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新罗医保局责令该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517.46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倍罚款计30069.84元。
二、上杭阳光妇科医院耗材超标准收费案
2022年11月7日,上杭医保局根据龙岩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组移交的线索对上杭阳光妇科医院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上杭阳光妇科医院未执行“零差率”销售胶片1444片,超标准收取13400.32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400.32元。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杭医保局责令该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3400.32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13400.42元。
三、永定民康康复医院未按诊疗规范提供医药服务案
2022年11月23日,永定医保局对永定民康康复医院进行全覆盖检查中,发现该院在没有长期医嘱的情况下开展言语训练项目、在无作业疗法训练功能量表评定的情况下持续进行作业疗法治疗。经查,2022年5月-8月该院对患者陈某未按诊疗规范开展作业疗法和言语训练治疗,涉及医疗保障基金3487.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永定医保局责令该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487.24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计3487.24元。
四、漳平中山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2022年11月30日,漳平医保局组织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发现漳平中山医院存在胶片等耗材超标准收费的问题。经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该院共有92种耗材存在超标准收费的情形,共计超标准收取47777.88元,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为36598.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漳平医保局责令该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6598.24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计36598.24元。
五、武平县岩前中心卫生院串换诊疗项目案
2022年11月23日,武平医保局根据龙岩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小组移交的线索对武平县岩前中心卫生院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武平县岩前中心卫生院为患者梁某实际开展“镶牙”项目(非医保项目),却串换成“复杂牙拔除术”项目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共结算48颗牙2400元,医疗保障基金支付89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武平医保局责令该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893.6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93.6元1倍的罚款计893.6元。
六、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同泰大药房为参保人空刷社保卡个人账户套取现金案
2023年3月17日,新罗管理部对福建泉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同泰大药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存在大笔消费记录且消费的药品账货不符。经查,该药房部分药品实际库存与系统登记库存不符,实物出入账内记录为参保人空刷社保卡个人账户套取现金的情况。依据《2022年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新罗管理部与该药房解除医保协议,并拒付1065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