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社会公众: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7号)文件精神,我市达到调价启动条件,可以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前期调研及数据测算,整理出部分技术劳务较低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龙岩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于10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纸质版盖章传真至市医保局,电子版发送至价采科邮箱。
联系人:林裕强 联系电话:0597-3085106
传 真:0597-3085095 邮箱:ybj3085983@126.com
附件:龙岩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