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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基金科
发布时间:2025-06-0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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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医保〔2022〕105 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协同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扎实推进法治医保建设,到2025年,医保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医保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医保体系。

  (一)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编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对外公布,逐一明确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权责清单和“五级十五同”目录一致。全面开展政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和审批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新立、修订或废止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3.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4.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持续完善医保工作机制、强化核查监管、健全信用管理,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

  6.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分领域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

     7.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深化医保审批服务改革,推动“便利龙岩”建设,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医保即办程度,梳理更多便民利企事项形成“一件事”套餐、“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推动医保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和“一趟不用跑”。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培训,切实提升医保窗口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窗口无否决权、帮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制度体系。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报告。

  10.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1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2.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工作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执行时限。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1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

  14.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后评估适用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5.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明制定主体,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审文件内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禁止违法创设行政权力事项。严控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6.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执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17.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通过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及时清理等方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持续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8.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医保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综合执法。同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防止执法扰民。

  19.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建立健全证据移交、接收衔接制度,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争议协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完善执法风险的研判机制、评估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把防范风险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医保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20.规范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实行亮证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考评指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21.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解决行政执法中“同案不同罚”现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增强参保群众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23.积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用足用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解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绩效评估等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

  24.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畅通医保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25.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力度,规范行政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数据报送,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宣传。

  26.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调解质效。加强我局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协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处理。

  27.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运用听证、评理等方式推动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积极建设信访矛盾联合调处机制。创新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对群众初次信访反映的医保政策有不清楚或不理解的信访事项,按照法定工作流程,给予及时释疑解惑,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8.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组织开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承担、失责必追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29.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公开需求。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持续完善。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实现率先突破。

  (十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30.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十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31.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32.抓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着力增强公职人员法治观念。

    33.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法治机构职责任务相适应。推动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十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34.建设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宣传报道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用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法治宣传的能见度和影响力,有效提升我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法治宣传落地见效。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