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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基金科
发布时间:2024-06-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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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医保〔2024〕44号

  办理结果:B类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李雄昌、陈文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和逐年减少城乡居民个人医保参保费用的建议》(第11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医疗新技术快速进步的大环境下,医疗费用的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2013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380元。总的来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左右,财政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国家通过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依据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其中全资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对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了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减轻个人缴费压力,确保应保尽保。

  个人缴费上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基层对低收入且人口较多家庭参保续费困难等问题时有反映。对于您们“在五年规划内不在增加医保的缴费标准,在一定周期内稳定或降低缴费标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反馈。据悉,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正在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法〔2021〕36号)的要求,推进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以合理引导参保群众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巩固保障水平,提升保障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全体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宝鉴 

   人:胡卫国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