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医保〔2024〕46号
办理结果:C类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1070号建议的答复
苏志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医保支撑政策的建议》(第107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保障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医养结合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市政府先后出台《龙岩市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2021-2025年)二十条措施》《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龙岩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印发《龙岩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龙岩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政策保障。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24家,医养结合床位数8200张,医疗总床位数3003张,养老总床位数5197张。其中有12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养老床位778张,养老床位数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我局,对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确定龙岩市中医院等60家医疗机构为2024年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合计开设家庭病床522张,不断增加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对已经取得卫健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具备医保定点条件的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结算,实现诊疗就医即时刷卡结算服务。2023年度全市家庭病床建床53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19.45万元。
二、医保支付的政策要求
按《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给付针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您提出的“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的建议,目前我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三、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范围。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第二章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
(二)医养结合的边界问题。医养结合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它可以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让很多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主动离开医院,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节约了大量医保资金。您提出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养结合养老床位参照‘家庭病床’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的建议,需要厘清“医”和“养”的边界,医保资金只能用于基本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得用于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要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治理和发展,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积极与卫健、民政等部门沟通,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医保部门将及时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宝鉴
联 系 人:胡卫国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