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剑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普惠性月子中心 助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24400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坚持“保基本”的定位,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助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发展。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国家高度重视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妇女因生育发生的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予以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女性,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7 号)明确要求,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保障范围,产前检查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项目,并未将产妇在产后检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项目排除在外。我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照省医保局统筹部署,立足“保基本”的定位,组织制定我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定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医保基金不可能囊括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只能支付那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检查、治疗等费用,并随着基金支付能力的增加逐步扩大范围。
对于您本次提出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普惠性月子中心 助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的建议,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安排,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和运行管理,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同时积极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感谢您对龙岩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蔡宝鉴
联 系 人:胡卫国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