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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4129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基金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08-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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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育龄妇女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及设立生育险的建议》(第2023301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坚持“保基本”的定位,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助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发展。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国家高度重视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妇女因生育发生的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予以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女性,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7 号)明确要求,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已经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参加居民医保的,还可以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普惠性财政参保补助。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医保局政策安排,持续研究完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龙岩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蔡宝鉴

   人:胡卫国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