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秋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互联网+护理服务”走进千家万户的建议》(第2024415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20〕985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296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试行时间1年。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需及时跟踪评估,形成示范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现试点工作已经开展4年,仍未见形成较完善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您提出的“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服务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医保方面,支持“互联网+护理服务”需制定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目前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已全面运行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需国家贯标统一赋码(项目编码)后方可实现医保费用结算。当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中有家庭病床巡诊费、互联网医院首诊、复诊诊查费等收费项目,没有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因此暂时无法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巩固保障水平,提升保障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全体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龙岩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蔡宝鉴
联 系 人:胡卫国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