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金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20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确定了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优化筹资结构,而且随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的提高,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2.80亿元,支出22.57亿元,仅结余0.23亿元。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400元/人,财政补助将提高到700元/人,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75:1。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且一直执行全国最低标准。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关于您提出的“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据悉,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正在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法〔2021〕36号)的要求,推进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相信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收支平衡点;同时我们会继续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巩固保障水平,提升保障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全体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林 莹
联 系 人:易文婕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