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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基金科
发布时间:2025-06-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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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张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第127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取消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问题

  每年的缴费增长是维系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必然要求,没有持续的缴费增长也就不可能维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近年来大部分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提高额度相同,2025年国家适度降低了个人缴费的增资部分,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为400元/人/年,人均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30元,为700元/人/年,呼应了社会大众期望缴费负担要减轻的诉求。

  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二、关于加大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有关问题

  医保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更高报销比例,而对高级别医院设置较低报销比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重要考量:一是引导分级诊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国家推行分级诊疗,通过报销比例的差异化设计,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将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疑难重症患者,同时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二是平衡医疗资源分配。三级医院集中大量优质医疗资源,医疗技术先进、设备高端,降低其报销比例并设定较高的起付线,可避免患者过度集中于三级医院,以平衡医疗资源分配,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效率。

  同时考虑到特殊人员就医情况,经基层转诊到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达60%。对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在二级医疗机构治疗时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叠加进行医保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巩固保障水平,提升保障公平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林  莹

  联 系 人:易文婕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