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芬、吴国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纳入三孩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第106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保机制革新方面
关于您提出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收入为参照,设5-8档缴费额度,兼顾公平与差异”的建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省医保局制定,2024年7月-2025年6月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论按最高还是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都可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切实增强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和医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二、待遇保障细化方面
关于您提出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向灵活就业参保者开放,覆盖常规产检、顺产剖宫产、产后康复等项目”的建议,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产检、产后康复等项目已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近年来我市稳步提高企业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由原实行一次性包干800元,调整为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并将以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职工群体的产前检查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年封顶线为270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88%,进一步体现政策公平性。分娩、流引产住院生育医疗费纳入普通住院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92%。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生育津贴,参考其过往收入均值与生育休假时长核算发放”的建议,这对非育龄从业者不公平。目前在一些企业,要女职工生育分娩才交生育险,生完孩子就不交生育险甚至不交医保,医保部门监管难度大。
三、协同监管强化方面
关于您提出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动,数据共享,核查参保缴费真实性、待遇申领合规性”等建议,为切实守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市税务局与市人社、医保、工会等部门共同签署《龙岩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调处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推进共管共治。2025年,税务部门将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开展参保登记信息核实,全面梳理内外部数据资源,逐步清理、做实参保户数和人数,共同做好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辅导,引导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真实申报缴费工资,畅通缴费渠道,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规范灵活就业平台责任方面,我市于2024年升级上线了龙零工平台,为我市零工供需方提供需求发布、岗位匹配、满意度评价、维权服务等基本功能。其中维权服务功能是将“龙岩劳动保障维权服务超市”融入龙零工平台,在龙零工平台上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违规等行为可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等。龙零工平台当前正在研究引进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实现平台上人员保险参保的需求,以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医保局政策安排,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龙岩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林 莹
联 系 人:易文婕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