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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基金科
发布时间:2026-06-0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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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葱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征缴工作的建议》(第117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参保数据不清方面

  自2021年10月份“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以来,系统对新参保数据中可能出现的重复参保(含居民重复参保,居民、职工跨制度重复参保)人员进行限制,已有参保信息的不得重复参保;针对死亡、判刑人员,卫健、公安、民宗等部门将死亡、判刑人员数据上传并共享给省医保部门,由“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收数据并自动生成暂停参保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该类人员参保状态变更为终止参保,不再下发给各乡镇进行催缴。

  对于存在部分重复参保(特别是跨省、跨制度)存量数据,或者死亡、判刑人员数据未实时同步问题,医保经办机构正积极推动“一人一档”系统应用,认真摸清参保人员底数,持续对问题数据进一步核实处理,努力让参保数据准确、可用。

  二、关于缴费数据反馈滞后方面

  在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当年度9—12月和次年的1—2月),我局常态化数据推送,每周至少3次向各县医保部门推送缴费数据,督促各县逐级下发至乡镇,保障基层征缴工作高效推进。缴费数据流转需历经税务收缴、核验、数据推送、医保系统入账等多环节,跨部门流程偏长,正常需3至5个工作日完成入库,征缴高峰期业务量骤增,易出现数据反馈滞后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联动,优化数据共享对接机制,压缩传输时限,不断提升数据推送质效,保障医保征缴全流程平稳顺畅。

  三、关于政策时间矛盾方面

  根据《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1〕48号)文件精神,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初衷是普惠兜底、应保尽保,避免忘记、错过、外出务工、手机操作不便等群体因小疏忽失去全年保障。我局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待省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第一时间落地执行。

  四、关于缴费标准上涨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26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25年度相同,为400元/人,为全国最低缴费标准,人均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24元,呼应了社会大众期望缴费负担要减轻的诉求。

  五、关于参保任务下达合理方面

  我局结合我市常住人口数及医保“一人一档”数据制定参保任务目标数。因此,参保任务数的确定是符合医保征缴工作实际的。

  感谢您对龙岩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林  莹 

  联 系 人:易文婕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