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礼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龙岩市各县(市、区)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医疗待遇的建议 》(第11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公平普惠原则,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特殊人群超出医保常规待遇范围的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畴。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职级公务员和高级知识分子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21〕4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拨付、单位自筹等渠道统筹保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代为经办与结算。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议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知识分子医疗待遇的相关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决定,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负担;医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方案,结合经费保障落地状况,做好相关待遇经办落地工作。
感谢您对龙岩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林 莹
联 系 人:易文婕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