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62号),规范完善我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超声检查类项目13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A型超声检查等115项相关超声类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62号),规范完善我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超声检查类项目13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A型超声检查等115项相关超声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