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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物理治疗类、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价采科
发布时间:2026-04-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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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87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34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69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4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8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8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8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9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9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9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95号)规范完善,规范完善我市眼科类、物理治疗类、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眼科类项目12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普通视力检查等428项相关眼科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3。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深部热疗等101项相关物理治疗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4。

  三、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5。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CT模拟机三维定位等99项医相关放射治疗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6。

  四、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1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7。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常规心电图检查等368项相关心血管系统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8。

  五、规范整合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疝甲乳类项目2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9。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乳管镜检查等151项相关疝甲乳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0。

  六、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1。

  (二)修订纤维镜支气管镜检查(针吸活检)等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具体详见附件12。

  (三)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残气容积测定等260项相关呼吸系统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3。

  七、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康复类项目17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4。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位置平衡试验等62项相关康复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