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7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0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6〕3号),规范完善我市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泌尿系统类项目108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肾盂测压等601项相关泌尿系统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神经系统类项目82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3。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脑电图等374项相关神经系统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4。
三、医保支付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其中,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血透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提高部分,其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5《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出情况表》执行。
四、工作要求
原《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龙医保规〔202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