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6〕7号)、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6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6〕3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6〕38号),规范完善我市药学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药学类项目10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实施规范整合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后,同步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三)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静脉药物配置费等7项相关药学类项目。
二、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骨密度测定等985项相关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