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医管〔2021〕20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待遇结算便民惠民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1〕1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待遇结算便民惠民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5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待遇结算便民惠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便民惠民措施
(一)扩大联网结算范围
参保人员在省内及跨省联网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码)(以下简称“卡(码)”)直接结算医保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目前跨省就医直接刷卡(码)仅限住院结算,且需在医保系统相应模块进行转外就医登记。今后根据国家跨省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逐步开放跨省就医直接刷卡(码)结算,未开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手工零星报销。
(二)取消特门定点限制
取消门诊特殊病种仅限定点2家医疗机构就诊的限制。已登记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可在省内及跨省联网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 延长“两病”开药时限
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由原来一次性仅能开具2个月处方用量,现调整为一次可开具3个月处方用量。
(四)实现“两地”刷卡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含异地工作、长期居住、退休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工作(居住、安置)地及龙岩市辖区就医购药,可直接刷卡(码)结算。
(五)开通村所个账刷卡
开通全市定点村卫生所(室)个人账户刷卡结算业务。
(六)调整药店刷卡限制
定点药店个人账户刷卡(码)从原来每月限额1000元,现调整为每个自然季度限额3000元。
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
(一)简化门诊慢病认定材料
市外确诊未提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的参保患者,经审核后符合办理相应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指征的,通过承诺方式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即可办理。
(二)取消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在医保窗口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不再要求提供“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三)放宽“两病”认定资格
原“两病”的认定办理由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执业医师确诊并填写《认定表》,现可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确诊并填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