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7〕1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2022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按省定标准。
二、缴费时间
1.2022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2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但需在60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2年7月1日起缴费的,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在省政府下达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之前,按2021年度财政补助每人580元标准缴纳)。
3.2021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出生当年度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当年度及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次年参保手续。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岩武警官兵;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龙岩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登录“龙岩医疗保障”公众号或到各县(市、区)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参保地。
(二)缴费方式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1.手机终端。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e龙岩服务号” 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闽税通APP、闽政通APP、e龙岩APP、云闪付APP、支付宝APP、农行及农商行(农信社)个人掌银,或者通过税务端二维码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2.自助终端。持相应的银联卡通过农商行(农信社)普惠金融点自助终端机进行刷卡缴费。
3.网上终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4.实体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现金)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行、农商行(农信社)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政策性补助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缴费期间,相关部门已确定的政策性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尚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员,由个人先行缴费,在2022年3月31日前相关部门确定身份的,由身份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后予以返还。返还个人缴费的方式,根据“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将应返还的个人缴费拨至相关认定部门,再由相关认定部门负责发放到相关参保人员。2022年4月1日起认定救助身份的,当年度个人缴费不再返还,相关救助待遇从身份确认次日起享受。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向当地财政按规定申请补助,退费工作由卫健部门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紧紧依托县(市、区)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统筹领导,围绕“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缴、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要推动县(市、区)政府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的牵头抓总责任,继续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组织,确保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动配合。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及时与民政、人社、卫健、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同步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台账。税务部门要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操作辅导等工作,强化运维保障、完善缴费渠道,让参保群众充分享受缴费的便捷。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医保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税务、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通报,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问题,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拓展宣传渠道,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利用网站、公众号、头条号、村居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媒介,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学校、银行等多种力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宣传引导工作。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倡导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进行自助缴费,将手机终端、网上终端等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服务渠道的重点宣传方向。要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重点关注失业人员、参军退役、服刑期满、受疫情影响等贫困人员及边缘人口的参保、缴费情况,依托基层政府、村组社区等提供上门辅导服务。同时做好舆论监测、风险防控,采取必要预案应对措施。
六、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或咨询当地医保窗口。
2.征缴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龙岩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各地医保窗口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区域 |
医保参保咨询 |
税务缴费咨询 |
新罗区 |
2316018 |
2260819 |
永定区 |
3358118 |
5839973 |
上杭县 |
3138069 |
3843771 |
武平县 |
3232380 |
4822850 |
连城县 |
8932625 |
3128383 |
长汀县 |
3268362 |
3266915 |
漳平市 |
7535133 |
7525529 |
市本级(大学生) |
2291985 |
2123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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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税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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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