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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基金科
发布时间:2023-07-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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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医保规2023〕5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待遇

  1.提高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调整92%、二级调整80%、三级调整55%、统筹区外调整45%。

  2.新罗区参保居民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按75%标准执行。

  3.参保居民在本市二、三级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二、调整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比例

  1.提高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调整53%、二级医疗机构调整70%,统筹区外统一调整53%。

  2.提高DRG收付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省内DRG试点医院报销比例调整53%。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