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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采科
发布时间:2025-06-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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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45号)文件精神,设立我市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价格。

  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若具备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项目开展条件,须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

  三、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应用初期,采用该技术的住院病例暂不纳入DIP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待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IP付费。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等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确保政策落地同时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龙岩市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