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医改发〔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7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要求,形成机制科学、结构优化、比价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格局。经研究,对我市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检查费、化验费等6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技术劳务性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下调脊髓动脉造影术、病毒血清抗体检测等检查费、化验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上述价格项目补充完善及说明栏修订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和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龙岩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龙岩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