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长汀管理部关于解除长汀县南山镇大田村第三卫生所医保协议的通知
长汀县南山镇大田村第三卫生所:
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岩医管〔2023〕1号)和《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版)》等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管理申请,经研究同意:
即日起与长汀县南山镇大田村第三卫生所解除医保协议,此后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支付。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长汀管理部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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