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2026年6月,新罗医保对龙岩市新罗区新城市大药房等3家药店实施检查。检查发现这3家药店存在“串换药品、将非医保支付的保健品纳入医保个账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版)有关规定,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及《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闽医保规〔2025〕1号)相关规定,从2026年8月7日起中止龙岩市新罗区新城市大药房等3家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按规定暂停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具体见附件),并向社会予以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新罗管理部
2026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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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中止时间 |
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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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35080201715 |
龙岩市新罗区新城市大药房 |
中止6个月 |
对卢*云记10分,暂停卢*云医保支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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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35080201176 |
福建省华成医药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适中同诚分店 |
中止1个月 |
对刘*如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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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35080201930 |
龙岩市新罗区兴康医药超市 |
中止1个月 |
对吕*铭记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