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岩医管〔2023〕1号)有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暂停期满后可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因长汀县河田秀珍药店提出恢复申请,经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2026年9月12日起恢复长汀县河田秀珍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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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恢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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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汀县河田秀珍药店 |
福建省长汀县河田镇温泉路35-1号 |
自2026年9月12日起 |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长汀管理部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