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普惠制母婴护理服务保障 建设高水平生育友好医院》(第2026402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的生育权益,减轻参保群众的生育医疗负担,根据国家、省级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市稳步提高参保群众的生育待遇。一是提高产前检查待遇。将以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职工群体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年封顶线为270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88%。二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60%。三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2026年3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四是提高生育医疗待遇。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零自付”;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财政个人自付的补助。五是提高“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待遇。2026年7月1日起,取消“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原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0%),使用“分娩镇痛”(不含除外耗材)可享受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全免费政策。
目前,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子宫脱垂、尿失禁等病理性疾病的,其实施对应的手术治疗、疾病相关检查评估,以及妇科特殊治疗费、电刺激治疗费、磁疗费等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这已充分兼顾了产妇产后各类治疗性的康复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 莹
联 系 人:易文婕
联系电话:0597-3085261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