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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采科
发布时间:2026-08-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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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6〕3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6〕38号),现就规范完善我市药学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药学类项目10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实施规范整合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后,同步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三)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静脉药物配置费等7项相关药学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3。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骨密度测定等985项相关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4。

  三、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学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同时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1.龙岩市药学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取消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龙岩市骨骼肌肉系统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4.取消部分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