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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基金科
发布时间:2026-10-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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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6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我市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4元。

  2.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二、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

  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6年10月至12月,从2027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

  2027年1月至2月为城乡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补缴期

  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缴期。其中: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2027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有关连续参保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围绕“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缴、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全力开展202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依托“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抓实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畅通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二)提升服务质效。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广“15分钟医保服务圈”,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现“出生即参保”。推进参保缴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推动“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一站办。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基层减负要求,依托“一人一档”数据库和网格化管理,精准开展参保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参保缴费便捷性。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营造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同时抓好风险防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范舆情风险,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