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现将上杭临城添发外科诊所等6家医疗机构和上杭县杭兴药店等7家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申请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承诺事项
(一)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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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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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杭临城添发外科诊所 |
上杭县临城镇驷马桥路16-1号 |
邓添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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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杭临城钟楷春内科诊所 |
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大塘一路35-1号 |
钟楷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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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杭临城天和中医诊所 |
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金岗山路9-19号 |
薛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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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杭临江胡荣膺皮肤诊所 |
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大塘路三巷23-1号 |
胡荣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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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杭临江黄銮香诊所 |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33号 |
黄銮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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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杭蛟洋孙淑萍口腔诊所 |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村蛟龙路32号 |
孙淑萍 |
(二)承诺事项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营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及承诺事项
(一)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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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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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杭县杭兴药店 |
上杭县临城镇土埔村琴岗路50-6号 |
丘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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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岩市上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杭县汉全药店 |
上杭县临城镇城南村琴岗路11号 |
丘联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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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杭溪背店 |
上杭县古田镇溪背村古田路148号 |
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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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岩市上杭县海华博康医药有限公司 |
上杭县白砂镇朋新村官山路10、10-1号 |
卢明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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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岩市上杭县海华宏泰医药有限公司 |
上杭县蓝溪镇梅永村梅永路44、44-1号 |
卢明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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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杭县康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金岗新路65-1号 |
廖寿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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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龙岩市上杭县海华鹭峰医药有限公司 |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丰康村丰顺街102号 |
卢明凯 |
(二)承诺事项
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承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上杭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7-3138052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上杭管理部
2021年12月16日